沈阳市党费收缴规定(沈阳市党组织党费管理规定)

作者:双枪2023-10-14 01:18:05
沈阳市党组织党费管理规定

党费是党员按照规定自愿交纳的个人财产,是党组织开展工作和生存发展的必要经费。为了规范沈阳市党费收缴管理,提高经济管理水平,加强反腐、清除弊端,沈阳市党组织制定了以下收缴规定。

一、党费收取对象

沈阳市党组织党员(不含预备党员)为党费收取对象。新入党的党员自入党之日起,开始交纳党费,不足一年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交纳。转入我市的党员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党组织签字同意后,方可缴纳党费,减免规定为所在地党组织可以自由决定。

二、党费缴纳标准

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沈阳市党组织章程规定,党员每月向所在党支部缴纳党费,标准为月工资(收入)的2%。如无固定收入的,根据自己的财产状况自行确定交纳数额。另外,领取补贴的党员,按照领取的补贴数额1%的标准交纳。党费交纳统一实行自愿定额自愿缴交制度,但至少每年应缴足全年党费。

三、党费收缴管理

沈阳市党组织在党费管理中加强了规范和监督。所有党员应如实、及时地向所在党支部缴纳党费。党员逾期未交纳党费超过3个月的,视为自行退出党员队伍。党组织要建立党费管理档案,作为党员考核和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。党费的缴纳、管理和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,如有问题,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
沈阳市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的出台,保证了党费的合理收缴,建立了健全的管理体系,为党员提供了可靠的保障。与此同时,全体党员应牢记党费的作用,自觉履行党员义务,为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发展,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。

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,请自行判断内容的正确性。若本站收录的内容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,且有疑问请给我们来信,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。 转载请注明出处: http://www.zivvi.com/redian/13592.html 沈阳市党费收缴规定(沈阳市党组织党费管理规定)